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通报五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关于执法人员在入企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违规向企业摊派罚款任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行政执法本是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却将其异化为创收工具。个别执法部门甚至违规设定罚款指标,变相激励执法人员为罚而罚,加重企业负担。这种以罚代管现象看似是局部问题,实则危害深远,不仅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又使企业陷入“不交罚款难办事,交了罚款又助长歪风”的两难困境。长此以往,更会削弱企业信心、扰乱市场秩序、恶化地方营商环境,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这一现象暴露出基层执法仍存在权力任性、监督缺位等问题,必须予以纠治。
此次通报正是对这类行为发出的警示。但仅靠个案查处远远不够,必须从制度层面构建长效监督机制,通过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阳光运行。一方面,应细化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随意罚”“人情罚”等现象;另一方面,需强化对基层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扭转执法人员“执法即罚款”的错误执法理念。此外,可借鉴“企业宁静日”等制度经验,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让企业安心经营。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不是靠执法“薅羊毛”薅出来的,而是靠规范执法护出来的。只有严惩执法腐败、约束权力任性,才能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激发市场活力。(王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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